法律

中国现行刑法对亲属相盗的是怎么处理的

  中国现行刑法对亲属相盗的是怎么处理的

  然而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两部刑法典均没有规定亲属之间盗窃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仅在司法解释中有过相关的规定。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问题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却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为:“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却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来看,都只是规定了概括性的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定罪量刑具体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导致了适用上的偏差。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家庭成员及亲属盗窃在认定犯罪上必须从严掌握、从宽处理。一般说来,在认定亲属相盗时争论点主要落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范围,二是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与他人财产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