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

  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的刑事责任

  1、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对此不承担责任。

  2、是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者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诈骗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对诈骗集团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只对自己参与诈骗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