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帮助自杀是否犯罪

  一、帮助自杀是否犯罪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帮助自杀行为在理论界的争议

  在理论界,对帮助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存在以下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帮助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例如陈xx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出,对帮助自杀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归依杀人罪,在我国刑法没有设定帮助自杀罪的情况下,由于帮助自杀行为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认定帮助自杀行为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帮助自杀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直接行为犯。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包括了帮助自杀行为,帮助自杀行为人正是通过向自杀者提供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帮助,使自杀者顺利实施自杀行为,从而达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其实质是借自杀之手达到其杀人目的,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此,帮助自杀行为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之直接实行犯。

  第三种意见认为帮助自杀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把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从而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他人作为工具,通过利用他人的自杀行为,达到其通过他人生命权的目的,符合间接正犯通过利用不负刑事责任的中介进而实施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四种意见认为,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对帮助自杀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帮助自杀行为是明确地表现出行为人剥夺被行为人生命这种犯罪意图的外在行为,故帮助自杀行为本身就属于实行行为,帮助自杀行为的着手就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帮助自杀行为的既遂既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此,根据共犯独立性说,帮助自杀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第五种意见认为帮助自杀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因为现行刑法中并未对帮助犯罪行为描述为犯罪,所以应当修改刑法,增设“帮助自杀罪”。

  第六种意见认为帮助自杀行为与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最相类似,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类推为故意杀人罪。当然,这种意见主要是在97刑法颁布前而存在的,因为当时我国的刑法中存在类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