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警冒充军警抢劫怎么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情节加重犯,但是较之“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性质更为严重的真正军警人员抢劫的,如何适用法定刑,在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对此理论界也存在争议。基于是否可以通过刑法解释论解决问题的一贯构想,在对“冒充”仍然具有解释余地的前提之下,张明楷教授主张,如果将“冒充”理解为并列结构,冒充是指假冒与充当,充当军警人员不以行为人假冒为前提,故行为人(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充当军警人员抢劫,因此,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

  对于抢劫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