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

  如何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

  1、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理论上一般将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重点理解何为“公务”、“国家机关”、“村基层组织人员”等的含义及其构成受贿罪的条件。

  2、从事公务

  何为“从事公务”。一般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对于“从事公务”的具体内涵还要进一步细化,这里可以从三方面认识:第一,公务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说涉及到一定范围内人或者事出有因的管理,而这一范围是由该事务本身的性质所确定的,而不是以行使这一权限的人的身份确定的。第二,公务所依据的权限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而且这一权力的来源是有法律根据或者是依照法律而取得授权的。第三,公务本身就是行使公共管理事务的活动。

  3、“国家机关”

  对于国家机关的理解,人们可以说是见仁见智。观点一认为国家机关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军队;观点二认为国家机关除包含观点一中的机关外,还有共产党的各级机关、政协的各级机关;观点三认为,国家机关除包含观点二中的机关外,还包括直接隶属于国家机关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等。观点一着重从法律角度来对国家机关进行界定。观点二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进行界定。观点三从国家的职能角度对其含义进行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观点一对国家机关的范围定的过窄,观点三则又对国家机关的范围定得过宽。观点二既从法律角度、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的含义进行说明,较为合理。

  4、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人员的认定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对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