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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举报信怎么写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张X,女,汉族,1982年11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赣榆县沙河镇张庄村二队274号,电话:0518-8209XXXX。

  被控告人:张XX,男,汉族,45岁左右,住西安市XX区XX路30号平房1排9号,电话:1377215XXXX。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15日,控告人张XX与陈XX、被控告人张XX协商,三人欲合伙成立茶社共同经营。被控告人张XX以其做“合伙人”不方便为由,便说让其妻子张X作为名义上的合伙人,并以其妻子的名字签订了《合伙协议》,也以张X的名义书写收据,收取了控告人张X和陈XX的出资款14万元,每人各7万元。后茶社登记成立。

  2009年控告人张X得知,茶社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非三人当初欲成立的合伙企业。

  张-洪遂将张-晔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张X表示对张XX以张X名义签订《合伙协议》的行为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任何茶社投资款,茶社是其一人出资成立的,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控告人张X才得知,其出资的7万元已被被控告人张XX骗走,且张*祥下落不明。

  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按诈骗罪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张XX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济侦查大队

  控告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