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联系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联系是什么

  两罪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相同。两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侵犯的客休相同。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三)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都是结果犯,即滥用职权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未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可以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