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盗用他人户口犯罪吗

  一、盗用他人户口犯罪吗?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二、户口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