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法放贷中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3)

  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

  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

  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

  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法放贷中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

  选项A正确。《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本案中,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禁止性规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据此可知,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贷款,该贷款合同有效,但不得提供优于同类贷款人的便利条件。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据此,李大伟应当承担因提供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选项D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谢二宝明知此项贷款违法却未拒绝,且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据此,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