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退伍军人犯罪是否可以减刑

  退伍军人犯罪是否可以减刑

  退伍军人,与普通公民犯罪一样,受到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有减刑情节的,可以减刑。

  (一)可以减刑

  1、“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立功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应当减刑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