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能否要求托运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一、民法典能否要求托运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可以要求,但如果托运人本身托运的货物符合条件规定,而且找的托运人符合规范,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应由驾驶员承担或者相关公司承担。

  二、托运人的义务规定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