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辆轻微损害怎么处理

  车辆轻微损害怎么处理

  1、双方驾驶员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撤离前应互相记住对方车号及电话,并且将车辆就近移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2、双方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证等证件后,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确认单。

  3、双方驾车统一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在本市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但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就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4、事故车辆抵达定损点后,由保险公司派人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委托的评估机构估损金额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定损单上签名认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无责限额内按定损的实际损失互赔。

  5、双方当事人持《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如驾驶证、保单正本及索赔申请书等,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6、在解决肇事双方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赔偿问题。如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即可了结事故。

  能否索赔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

  1、车辆贬值损失属财产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确规定,可见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

  2、假如车辆贬值损失是经过具有车损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在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修复前的状态的,侵权人承担该项贬值的损失;

  3、无论车辆贬值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司法实践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