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要如何面对交通事故现实

  例如,在深圳市的某个路段,一辆丰-田小客车在向左变更车道时,车体的左前角与本车道的一辆出租车车体的右后角刮撞,未伤人,双方车损约600元。这本来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显的可“私了”的小事故,但未料出租车司机下车后“有理不让人”,冲着丰-田车司机大发雷霆,出言不逊,丰-田车司机也以污言回敬。之后二人大打出手,现场一片混乱。结果丰-田车司机受轻伤,两车车体在事故形成的损伤基础上又新增添了若干处“伤疤”。“私了”肯定是无法进行了,虽然警察判定事故责任由丰-田车司机承担并赔偿出租车的修车费用,但是,出租车司机因将人打成轻伤而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近一万元。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