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

  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

  问1: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问2: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问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应当由几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

  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但是,交通事故应当由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没有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如普通的执勤交警等)无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问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哪些步骤进行处理?

  答: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A。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B。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B。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A。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B。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C。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问5:简易程序处理是否可以扣留肇事车辆?

  答:简易处理程序一般不会扣留肇事车辆。

  但是,具有以下违法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1)未悬挂机动车牌号,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编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问6:简易程序处理是否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答: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问7:交通事故当时人员轻微伤并已经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后伤情加重死亡,原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是否继续有效?

  答:应当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并作出重新认定:

  (1)如果原来事故认定正确,只需在新事故认定中予以说明即可,无需撤销原来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

  (2)如果原来事故认定错误,则应当先撤销原来事故认定书,再出具新的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