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交车司机是否应系安全带

  系安全带妨碍转弯视野

  1月16日,记者采访多名公交车司机了解到,系安全带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一些不便。公交车的车身右侧存在一定的视觉盲区,司机在转弯的时候,需要通过右侧车门观察。如果乘客特别多,前门被挡住了,司机需要身体前倾,向前伸长脖子才能了解车身周围的情况,如果系上安全带,观察起来就有些不方便了。

  此外,公交车司机开着的大多是无人售票车,司机师傅除了要开车,在人多的时候还得站起来指挥乘客有序地往车厢后边走,或者查看一下钱箱,这都需要司机暂时离开一下座位,如果来回解开、系上安全带,这会让他们觉得有些麻烦和浪费时间。

  某公交车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公交车司机一直是不系安全带的,这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记者还了解到,许多公交车司机不系安全带是因为觉得公交车的车速不是很快,经常走走停停“跑不起来”,车速15~30公里/小时,一般不会急刹车,因而觉得没有必要系安全带。

  现有的两种规定有盲区

  记者采访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阎-冰得知,目前在青岛,交警部门还没有查处公交车司机不系安全带的要求。记者了解到,涉及汽车安全带的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然而,两个文件的规定却存在着分歧。《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坐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坐椅和前排乘员坐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公交车属于“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在这一规定的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律师建议按“交通法”办

  对此,记者采访了**睿泽律师事务所李*玉律师,李律师认为,当两个法规出现分歧的时候,一般采信级别相对较高的部门所制定的法规,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比《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更具权威性。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深圳,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对公交车驾驶位有安全带而驾驶员不系的行为实施查处。深圳交警官网的一则信息显示,公交车司机未系安全带,在一般城市道路将依法罚款200元,在快速路、高速公路则要罚款200元并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