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如何发放补偿金的问题?

  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

  (长政办发【2004】35号)规定正确的职工个人补偿金记提方式应如何计算?

  其中

  企业整体改制时政府以实物资产补偿方式整体计提到企业。标准为:按工龄分段累计。前10年工龄每一年1.5个月/人,从第11年开始,每满一年2个月/人,最高不超过36个月。月工资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00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为何含义???谢谢!

  最佳答案

  意思不就是企业要改制,原来的职工给发送补偿金

  每一年工龄再发给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你在这个企业干了6年,就应该发放给你1.5*6=9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15年就会给10*1.5+2*5=25个月的工资

  这是作为企业的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发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月工资为劳动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文件规定的高于劳动法规定。没有什么问题的。

  还有疑问就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