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风险投资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简称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

  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构成了风险投资的六要素。

  1、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

  风险资本的来源因时因国而异。在美国,1978年全部风险资本中个人和家庭资金占32%;其次是国外资金,占18%;再次是保险公司资金、年金和大产业公司资金,分别占16%、15%和10%,到了1988年,年金比重迅速上升,占了全部风险资本的46%,其次是国外资金、捐赠和公共基金以及大公司产业资金,分别占14%、12%和11%,个人和家庭资金占的比重大幅下降,只占到了8%。与美国不同,欧洲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年金,分别占全部风险资本的31%、14%和13%,其中,银行是欧洲风险资本最主要的来源,而个人和家庭资金只占到2%。而在日本,风险资本只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资金,分别占36%和37%。其次是国外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各占10%,而个人与家庭资金也只到7%。按投资方式分,风险资本分为直接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两类。前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多为私人资本;而后者以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扶助,并且多为政府资金。

  2、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风险资本家。他们是向其他企业家投资的企业家,与其他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