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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在外地居住,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都在外地居住,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网友提问:我与丈夫2013年从老家来成都,租了2间房,一间自住,一间经营建材生意。开始夫妻感情尚好,但近一段时间丈夫经常很晚回家,并对我进行打骂。我想与他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分析:你应向与丈夫经营建材生意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与丈夫双方于2013年从老家来成都,离开住所地已超过1年。因此,你应向丈夫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们双方经营建材生意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