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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怎样处理更好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2003年4月至6月间,委托人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天津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天津市**绒毛有限公司(以下称对方当事人)签订了六份《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天津公司二00三年购货合同》与一份《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天津公司二00三年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委托人向对方当事人购买毛衣。后对方当事人以委托人违约为由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委托人给付毛衣价款等款项。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代理了本案的一审诉讼,其另辟蹊径,首先从程序角度着手,以管辖异议为武器,重挫了对方当事人的气焰。管辖异议民事申请一波三折,历经二。详细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怎样处理更好?

  个体运输户李某将一台重型大货车送到**汽车修配厂维修。由于是简单修理,修配厂说两天就能提车,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可是**修配厂在修车中不慎引起火灾,将该车烧毁。

  经双方协商,**修配厂同意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0万元。可是协议达成后,**修配厂拖了两个多月也未履行。李某多次讨要未果,将修配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损10万元及停运损失2万元。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没有订立修车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本案是侵权损害赔偿。**修配厂修车中烧毁李某。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