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民法典中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民法典中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二、法定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孩子未满一岁的,每天哺乳时间为一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