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不愿签无固定期限劳动法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愿签无固定期限劳动法合同怎么办?协商解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作了扩大规定,目的在于保持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前提下,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稳定职业,使劳动者可以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而对用人单位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也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减少频繁更换劳动者给企业带来的用工成本的增加。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双方履行终止的合同来看,劳动法规定的是双方已履行合同之后用人单位的义务。从双方尚未订立的合同来看,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成立合同之先的义务,是缔约的内容,但并不是规定履约时的义务。这个义务既不同于合同法中的后合同义务和先合同义务,只不过从时间上看具备以上特点。这是第一点。

  其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

  第三,因为用人单位未违反双方约定,所以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存在肯定的一种意见,但用人单位行为侵害的利益与侵权法保护的利益是否一致值得研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在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应承担一种赔偿责任,但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可以参照的是劳动部所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即雇佣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这种责任是由于用单位对劳动法规定直接违反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不是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予执行而违反生效裁决产生的责任。在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时,不管是由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变通执行责任,均区别于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规定直接违反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点在实践中尤应注意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