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金是如何的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补偿金是如何的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

  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

  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