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原《劳动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由_____变更为_______,工作岗位由_____变更为_______。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世纪外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作地点重大变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δ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ν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案例一中,乙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甲与乙公司原本签订的在上海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质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法上的体现。所ν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则[4]。它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排除因情势变更导致的显示公平结果,平衡、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