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有的要给补偿,有的则不用?

  前言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误认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劳动者拿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

  其实这是个误解,本质上说除了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什么不同。不管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出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用条例》第19条规定,不管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发生以下这14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律师提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视情况要支付补偿

  这14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的后果也是有区别的,有的情况下解除劳动者不必支付补偿,有的情况下解除则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上述情况之中第一种协商解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劳动者同意,则需要支付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则单位不需要补偿。实用法律知识

  上述情况中二、三、四、五、六、七这6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劳动者的严重过错,所以这几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

  上述情况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这7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非是因为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