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

  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