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