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社区矫正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社区矫正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一)管理方面管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矫正干部的监督管理、监护人的监督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以及社会积极力量的监控等。实施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刑罚的有效执行。(二)教育方面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它又包括认罪教育、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规范行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在正治思想教育中,认罪教育是前提,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核心,法制教育、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关键。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培训实践活动等。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的认识,认罪服法,接受矫正组织的教育矫正,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的回归社会。(三)公益劳动方面劳动是我国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受矫正人员必须定时定量地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