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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批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法批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法批地是主要的国土资源违法类型之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违法批地判定的法律依据、表现形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违法批地的表现形式

  按照违法批地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不同,违法批地行为有以下五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不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比如乡镇政府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或虽有审批权但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审批征收占用土地,比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等。

  二是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比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批准占地建设等。

  三是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比如,没有履行征地调查、确认、告知等程序,没有依法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没有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等即批准土地征收转用或实施征收,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五是违法违规供地。主要包括: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违法批地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批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违法批地者需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