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吗

  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吗

  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劳动。

  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判处除死刑以外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规定,被关押在监狱强制接受教育改造的犯罪公民。

  监狱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用以维护安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暴力机构,罪犯自被押送关押在监狱强制接受教育改造之日起,与监狱建立起体现国家权力的特殊关系。

  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时,应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因劳动致伤残的罪犯,只要不是故意违反规定,均应得到监狱提供的人身损害赔偿。监狱与罪犯建立的特殊关系是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而建立起的监管与被监管、改造与被改造、强制与被强制的不平等关系,这种关系只接受《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的调整,不接受《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调整和《行政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