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