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射死刑成本分析(二)

  以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为例,被告人一般关押在市县级看守所,二审开庭,押送被告人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

  而且相对于原来的书面审理,工作量将成倍增加。正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底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高级法院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所涉人、财、物保障及相关问题。”

  据报道,为落实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截止今年5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增补了46名审判人员和法警,并从各业务庭遴选出10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调入负责死刑案件二审的刑一庭,对所有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严格学习培训。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刑一、刑二庭增加了18个编制,调整、增加了合议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努力争取,该省人事厅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已同意山东高院增设一个刑事审判庭,增加30个编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从各基层、中级法院选调了10名优秀的刑事审判法官,专门办理死刑案件二审,并为刑事审判人员专门配备了手提电脑,为刑事审判庭新购了6辆公务车,方便出差所用,省法院为争取经费,专门就此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再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为例。

  据悉,为配合这一工作,在中央编制部门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新设立了3个刑事审判庭,加上原有的2个刑事审判庭,使刑事审判庭达到5个,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大规模地从地方法院、专家和律师队伍中物色法官,计划增加法官数百名,可想而知,这将是一个怎样的开支。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对死刑案件中的人权因素的日益关注,将来死刑案件的成本还必将进一步提高,如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

  那些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必须保证每一个死刑犯都有请求赦免的权利,如此,死刑案件的程序会更复杂、耗时会更长;又如,现在不少人都主张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上应当达到高出普通刑事案件的程度,尤其应当有DNA这类科学证据,这无疑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正因此,我国有学者不无道理地指出:当死刑的成本成为我们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时,距离死刑的废除也就不再遥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