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的罚金可以在刑期满后交吗

  法院的罚金可以在刑期满后交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的,如果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交纳,所以原则是可以在开满后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数额

  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