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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罪怎么判刑

  强奸幼女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相关案情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南北镇的一名网友在县长信箱中反映,称一名未成年女孩贝-贝(化名)曾受到两名男子“强奸”,并遭到性侵男子威胁,因压力太大在学校喝农药自杀,被学校老师送到镇医院抢救,经过洗胃脱离生命危险。

  贝-贝的姑姑舒女士介绍,贝-贝今年14岁,母亲是聋哑人,父亲性格特别老实,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贝-贝每周上学、放学都要坐村子里的班车,因此和开班车的司机金某认识。金某50多岁,他认识贝-贝之后,多次到贝-贝家里。去年4月份,金某以让贝-贝带路为由,在村中的一个老屋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金某给贝-贝200元钱,不让她告诉家人,但两人一直保持联系。

  去年8月,开学的几天前,同村50岁左右的男子舒某到贝-贝家做客,当晚住在了她家里,趁孩子父母不在家,和贝-贝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舒某以给贝-贝零花钱、买衣服等诱骗她,不让贝-贝把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告诉他人。但此后不久,贝-贝的父母知道了此事并找到了舒某。经人调解,舒某给了贝-贝父母一万元私了,并答应不会再和贝-贝来往。

  但贝-贝一直与舒某保持着联系。今年国庆期间,贝-贝不想理会舒某了,将舒某的微信拉黑。遭到舒某电话威胁,要把他们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告诉学校校长,还要到她家喝药自杀,让贝-贝的父亲负责养舒某的父母。贝-贝称因自己压力太大,10月7日返校后喝药自杀。

  舒女士称,家人了解情况后,10月12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10月24日左右,将金某、舒某抓获,经审讯,二人交代和贝-贝发生过多次性关系。

  石门县公安局在县长信箱内回复,经查,来件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县公安局南镇派出所已受理并立为刑事案件,目前已经抓获并刑事拘留2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昨日,记者联系到石门县公安局和南北镇派出所,对方均表示,目前案件在侦办中,具体案情不便对外透露。

  律师解读:强奸幼女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本网站为您提供参考: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