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抢劫的钱还债,是否可以追回,债权是否消失

  用抢劫的钱还债,是否可以追回,债权是否消失

  属于赃款,需要追回的,债权不会消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