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八级伤残是什么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