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怎么处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合同劳资双方各执一份,但如果是集体合同没有备案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劳动合同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

  2、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

  3、对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用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所有制性质;

  2、企业职工人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会法人证明材料;

  5、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职工一方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9、集体劳动合同条款说明。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

  2、用人单位对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3、用人单位要做好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举证的证据保存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才是唯一标准。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就是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今后再也不存在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