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中有大量事务性工作,并且对时间要求较高,同时,相关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用人单位操作余地不大,一部好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但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可以弥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过去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完整的缺陷。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时应考虑下列问题:

  1、明确规定全部新聘用的员工人职后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办理入职手续,不安排入职培训,更不得安排工作,并视为新聘用员工拒绝受雇,用人单位签发的录用通知作废,以避免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产生劳动争议。

  2、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续签的程序。

  尤其应当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可直至原劳动合同到期,还没有完成续签的书面手续,结果很可能造成出现使用无劳动合同员工的局面,这往往责任在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第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后果更严重。为避免劳动者不合作造成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不妨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完成合同签约程序。逾期未能完成合同续签程序的,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同时规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劳动合同期限外,劳动条件与原劳动合同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拒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正常终止。

  3、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提前通知,同时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这对用人单位风险较大,用人单位可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对劳动者设定必要的要求,比如,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以用人单位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应包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这样规定,不违反法律要求,但避免了劳动者已无故离开数日,用人单位追究其责任时,再以此理由抗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淘汰不合适劳动者的最经济、最方便的机会就是第一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设计第一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较严格的考核条件,谨慎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