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一、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清算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算组的工作有哪些

  清算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具体包括:(1)接管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债权债务清册,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清算组可自法院接受移交。(2)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履行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拒绝移交的,清算组得申请法院强制移交。(3)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有关破产财产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清算组接受移交之前,破产企业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二,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包括:(1)调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和有关业务的状况并有权向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2)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就有关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员须根据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3)实施必要的保全措施。(4)着手全面收集破产财产,必要时得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

  第三,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第四,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第六,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七,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第八,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