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效)、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