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人工伤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一、工伤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二)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因此,员工工伤的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法,他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