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是: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依法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是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简单方便、省时省力,不伤感情,有利于团结。国家提倡和支持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发生的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律、法规或履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

  主体必须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