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