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工未签合同被免职索赔拿到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又被免职,刘先生作为某企业的副经理遭到了如此待遇。

  无奈之下,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拿到了双倍工资。

  今年4月1日,盘锦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接到刘先生的投诉,他称去年11月,他被盘锦市某企业聘任为副经理,月薪2000元。

  “这份工作我很满意!”刘先生说,遗憾的是应聘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单位也没要求签合同。

  直到今年3月份,单位以其未达到公司要求为由,免去了刘先生的副经理职务并停发了工资。随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接到处理意见后,刘先生来到盘锦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其2008年1至3月份的双倍工资,共计10000元。

  近日,盘锦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裁决该单位支付刘先生2008年1月至3月的两倍工资,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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