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可不可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加班

  公休日一天紧张的加班过去后,经理通知大家:这次,公司将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今天的加班。下周一咱们全部门统一休息,作为对今天加班的补休。

  王小姐对公司的做法非常不满,冲着经理说道:我今天牺牲了给儿子过生日的时间来加班,不是为了要一天补休,为的是能挣点儿加班费,你现在为了不给我们加班费,而决定给我们补休一天,我不同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要求公司按工资的200%发给我加班费,我不要补休。

  网络公司是否必须要向王小姐支付加班费?

  在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是很平常的,但加班后,是应安排补休,还是应支付加班费呢?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休息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网络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王小姐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