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工受处分期间工资支付计算

  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支付计算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二是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按本人原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停发工资;审查后,构不成刑事犯罪以及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补发工资;如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忧不再补发工资。

  2、员工被劳动教养或强制劳动期间,停发工资、津贴、补虬奖金,改按公安机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3、员工受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根据本人原工作岗位是否变动,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60%左右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留用察看期间休病假,劳动报酬高于以原工资计算的病假工资的以病假工资计发。

  4、员工受行政、党、团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1—2个月。

  5、员工受行政记过和党内、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2—3个月。

  6、员工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党、团籍(含留察)处分停发浮动工资3—6个月。

  [案例]

  张某于1999年7月5日受聘于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月工资为7000元,负责电脑编程工作。

  由于张某由公司安排为某毛织厂编制的一套企业管理网络软件未能达到客户使用要求,而未能投入使用,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信誉影响。经理告知张某使其改正,张某拒不承认是自己的错误,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司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张某由于所编制的软件未能投入使用,故可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张某未完成工作当月的工资,处以不高于20%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