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装房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的证件有哪些

  精装房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的证件有哪些

  一、开发商交房法规

  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二、开发商应当出具文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交房条件,具体到各个方面的话就是开发商需要出具以下这些文件。

  1、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用以证明验收合格。

  2、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来保证住宅的质量标准。

  3、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规格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6、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0、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