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认购书指的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

  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认购书在《合同法》上视为要约合同,只要其中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认购书的内容包括:开发商、购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的价款,付款方式,房屋的交付,定金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购房者却没有对商品房认购书给予充分的重视,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纠纷。所以建议各位购房者,如果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定要给予重视,在对其中约定的条款认真阅读后再签字盖章。

  房屋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性质

  对房屋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房屋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最新的法律观点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看完这些,想必大家都对认购书有所了解了。如果在买房时看到开发商给你的认购书里少了上面五项中任意一项,都不能随意签下自己的名字。毕竟,一旦落成白字黑字,再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就晚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