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房前如何认清定金,订金,诚意金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