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什么

  一、国有金融资本是指什么

  国有金融资本包括: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2、主权财富管理(投资)机构向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3、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如证券期货外汇交易场所、金融交易清算结算及征信类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企业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等;

  4、金融或非金融国有企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二、国有金融资本中出资人的职责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

  (二)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

  (四)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五)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制定或参与制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章程,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

  (六)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任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薪酬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七)监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八)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体系。

  (九)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督促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受托人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十)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