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开现场与逃逸的认定

  离开现场与逃逸的认定

  哪些行为离开现场不认定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双方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需准备伤者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和其家属留下假的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7、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